李技師_逐案簽證

李技師_逐案簽證

公共工程契約執行與履約管理

公共工程:施工之外,更要「履約管理」

因應國內公共工程履約執行及政府採購法之作業特性,承攬廠商面對的挑戰往往不只在品質、安全、進度,更在於:契約權利是否被完整主張、契約責任是否被過度解讀與擴張。

在實務上,機關基於公共利益目的,擁有行政優勢,承辦、主管逐層審核,並常有政風、法制等單位會辦;另有委外設計監造、外聘專家學者,甚至專案PCM團隊共同參與。對多數中小型營造業而言,這種「資訊與契約地位」不對等,極易造成認定權話語權高度集中於機關體系。

每談到這此,總想到一句電影經典台詞:

裁判、球證、旁證、技術委員、主辦、協辦,所有單位都是我的人……  

「契約權利被忽視」 :

  • 工項數量未編列或編列不足,現場實際需要追加,卻常被以「總價承攬」或「已包含在契約內」處理。 
  • 明明符合契約「不計工期、展延」之事由,卻遲不核給工期,或核給不足。
  • 計量計價呈現「多要扣、少不補」的結果,使承攬風險幾乎轉嫁給承攬人。  

「契約責任被放大  」:  

  • 施工成果與圖說一有不符,不是「拆除重作」、「不予計價」就是「減價收受」。
  • 再加上逾期或懲罰性違約金,不予以發還履約保證金。
  • 最後再依據「政府採購法」第101條刊登政府採購公報,帶你去臺北信義區松仁路(公共工程委員會)走一遭

主要服務項目:

1.一般例行性公文撰寫
2.個案事況諮詢與執行建議

  • 機關來文:缺失改善、限期辦理、催告、扣款、履保不予發還  
  • 驗收請款爭議:數量不足、單價認定、施作範圍認定、減價收受
  • 工期相關:展延申請、停工/復工、不可歸責事由說明
  • 變更設計、數量追加:提報、變更資料整理、施工網圖、圖說與數量計算說明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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