工程標案服務建議書技術諮詢/撰寫
企劃書/服務建議書/計畫書/簡報
公共工程服務建議書、工程企劃書、最有利標、準用最有利標評選、評分及格最低標審查:
政府為提升公共服務品質,鼓勵廠商從事非價格之競爭,避免惡性低價搶標 ,評定最佳決標對象。依據政府採購法導入採評選程序(競第一優勝)或及格最低標(競及格),為現行政府採購政策趨勢,期產業資源整合、良性競爭(政府採購法第52、56、56條;細則64-2、74條參照)
服務建議書/企劃書撰寫綱要與重點
1. 符合招標評分要點架構與配分
2. 投標廠商背景介紹與專業團隊
3. 掌握採購內容重點與專業呈現
4. 履約可能困境與待協調問題
5. 貴業如何順利履行本採購案
6. 履約實績與獲獎紀錄
7. 企業形象與責任
8. 加值服務
服務建議書審查會議/簡報評分標準訂定與隱寓細節
1. 最有利標評選-第一優勝廠商,優先議價
(1) 試列常見範例: 評比總表加總計算各受評廠商之序位和,以該表累計序位最低者,為序位第一,經出席評選委員 評分平均達合格分數【 80 】分以上,且經【出席委員過半數 】之決定者為最有利標。
(2) 因為第一優勝廠商,優先議價,進入議價幾乎99.99%都會決標。簡單說就是只有第一名有獎,第二名也只能陪標。
(3) 所以此時「合格分數」並不重要,原則上競標前幾名都超過80分,就是全力搶第一。
2.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-評分及格最低標
(1) 依文義,就是先「評分及格」,再來比「(價格)最低標」得標:
達到合格分數就及格,始可進入第二階段開價格標,與其他合格廠商共同開價格標,以「最低標」得標;反之評分不及格者,即不得進入第二階段開價格。
(2) 試列常見範例-評分及格最低標-總評分法價格不納入評分評分總表加總計算各受評廠商之總評分後,平均總評分達合格分數【 80 】分以上,為合 於標準之廠商,方得辦理其價格標之開標。
(3) 合格分數定幾分的隱寓細節:第一階段「評分及格」分數,一般常見有70分、75分或80分:
- 如係定70、75分合格者:不難通過,除了汰除不良紀錄多、風評差或明顯準備不足之廠商,基本上是汰除1~2家;
- 但如是定80分者:則可能汰除大部分廠商,僅讓1~2家廠商合格,進入第2階段。

